文英被非法判七年上诉 大连市中院枉法维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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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文英女士在大连孩子家被警察非法入室抓捕,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七年,罚金一万元。随即文英本人及辩护律师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八月十六日,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殷传茂不开庭下达裁定书,枉法裁定维持冤判。

律师在给二审法官殷传茂的庭前辩护词中阐明:从案件的本质上,信仰法轮功不违法,根据罪行法定原则,不能认定法轮功属于×教,因此不存在文英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问题;也不存在文英违法犯罪的问题。一审违反罪行法定原则,作出的判决是违法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更是适用法律错误,所以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律师提交的辩护词中,提出了无罪证据。律师发函要求二审法官对定案的电子数据重新司法鉴定。

案卷移送到大连中级法院时,一审办案卷宗只移交了文字卷和一张开发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所谓物品内容鉴定光盘。二审律师几经周折在大连中院仅阅到文字卷和一张网监大队电子光盘,整个前期办案同步录像电子卷宗全部缺失。作为二审法院办案法官,应完全知道一审办案程序违法,用特务手段非法监听公民电话,先抓人后罗织所谓“证据”,却不依法给予纠正,依然枉法维持冤判。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大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孤山派出所邢天宝等十多名警察违法闯入文英和孩子家中抓人,非法进行抄家,劫走了几十本大法书、笔记本电脑、手机、U盘等私人物品。当日,辽宁省各地共有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公安便衣人员抓捕。此次抓捕法轮功学员的案子由辽宁省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纵,各地出动大量警察采用跟踪、定位、蹲坑等手段抓捕法轮功学员。文英被捕后,被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文英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于杰、吴海在明知公安人员违法办案,文英不涉任何犯罪的情况下非法对文英提起公诉。大连市开发区法院法官王前不顾法律与事实依据,在明知公安违法办案、检察院违法起诉的情况下,枉法冤判文英七年并罚金一万元。

大连开发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对文英非法开庭,公诉人余杰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指控当事人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家属聘请的律师法庭上为文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公安办案程序违法,警察先抓人后组织所谓“证据”。公安人员非法监听公民电话,已经涉嫌构成犯罪。而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都是由办案程序违法造成的。其所谓的证据都不能证明文英有罪。非法查抄的法轮功书籍属于私人物品,并且书籍并不违法。

办案机关指控的所谓“证据”,一部有诉江内容的电话手机,储存卡里“公民诉江”内容是公民行使宪法权利并无违法。且没有证据证明手机所属。当事人从未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公民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保护。两高等部门的司法解释,有悖于国家宪法,不能作为打压法轮功的法律依据!这些年在办理法轮功案件过程中,公检法人员已经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是借法律之名行政治打压之实。当事人信仰法轮功无罪,应予以当庭释放。

开庭过程中,文英当庭对非法指控予以否认,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全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的香港、澳门都允许炼。法轮功教导人心向善,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福益于社会,自己身体的疾病也通过修炼好了,从没危害任何人,也没有利用什么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

对公诉人余杰和法官王前,以当事人曾被劳教处罚过作为当事人有所谓“前科”的指控。文英明言,劳教制度已被国家取缔,自己无过并且以前的劳教也是违法的。王前不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就制止道:“劳教就算有前科!”本应秉持法制与公正原则的法官,枉判意图明显。一审法官不顾国家法律与事实,枉法判决制造冤案。

一审冤判后,文英及其辩护律师随即提出上诉,案件上诉到大连市中院。家属聘请的两位律师会见二审法官殷传茂,起初法官要求律师须到司法局备案后,才能代理案件。律师当面指出:这种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予配合。在律师依法据理力争之下,法官无法搪塞只能接受两位律师为文英做合法辩护的委托手续。

在立案之初,二审法官就要求律师尽快提交辩护词,想草草书面结案。两位律师多次联系二审法官殷传茂,要求二审开庭,以便在法庭上阐明法律层面的事实,揭露一审违法办案强加迫害的本质,并就办案程序违法、证据违法当庭质证。对于律师依法要求开庭审理,二审法官殷传茂始终不予答复。而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官去看守所询问只走过场,前后不到半小时就草草收场离开了。

法官、检察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他们无视法律,为所欲为,恃强凌弱,藐视公堂,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相互勾结构陷,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是在执法犯法。在这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悲剧中,他们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纵观人类历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发贪残,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那些曾参与迫害的高官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李东生等都已经被绳之以法投入监牢,所有参与迫害人员都将面临法律和天理的双重审判。

奉劝那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认清历史巨变形势,释放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尽一切可能善待保护法轮功学员,珍惜自己最后的赎罪机会。


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地址电话: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开发区辽河西路201号,电话:0411-39966662
开发区大孤山派出所
地址:开发区鹏云街,电话:0411-39969858、39969850
副所长邢天宝,办公室电话:0411-39969855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地址:开发区黄海西路168号,电话:0411-87505822
批捕科:高翔
申控科:于杰、吴海,办公室电话:87505822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地址:开发区黄海西路166号,邮编:116600
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前,办公室电话:0411-87936199,手机:13942059668

大连市检察院
地址:沙河口区胜利路219号
检察官孔明爽,办公室电话:0411-83889743

大连市中级法院
地址:人民广场2号,电话:0411-83775652
刑事审判二庭审判长殷传茂,办公室电话:0411-8377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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